规章制度
图书借还规则
一、借还图书细则
1.读者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2.开架区借阅方式:读者可进入七、八层开架阅览区选定图书后,直接到总服务台或自助设备处办理外借手续。
3.闭架区借阅方式:读者要借阅馆藏地为“密集书库”的图书,需首先查阅馆藏电子图书,如没有电子图书需通过检索系统填写借书申请,并于每周三上午到总服务台取书,“密集书库”图书需在总服务台由馆员办理借还手续。
4.办理馆际互借方式:馆际互借服务通过网上“BALIS馆际互借中心服务平台”向其他成员馆(包括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申请外借本馆没有的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馆际互借的借阅规则执行馆际互借中心和出借馆的相关管理规定。
5.办理借书手续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出现问题将按本馆相关规则处理。
6.读者可以利用自助借还机自助完成借还过程。按机器提示的操作步骤办理借书手续。工具书、中国女性沟通还是给特藏图书、现刊、过刊、过刊合订本不提供外借服务。
7.被预约图书还回后,为当前首位预约读者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书库。
8.读者所借出的图书,本馆遇有急需,可随时催还。
二、图书外借权限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册) | 借阅期限 (天) | 续借期限 (天) | 续借次数 (次) |
本科及高职学生 | 10 | 30 | 15 | 1 |
研究生 | 20 | 30 | 30 | 1 |
教师 | 20 | 60 | 30 | 2 |
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为保护文献资料完整,防止损失或被据为私有,在读者借阅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1)自行购置原样图书(指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版本等均相同,印刷年可以不同的图书)赔偿;读者将自行购置的原样图书交至六层总服务台,由值班老师核对登记后做还书处理,此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赔偿书款。在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则根据该书刊的年代按原价格的下列倍数分别赔偿;所有赔款均标注明细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处。 中文图书: 年代 1953-1966 1967-1977 1978-1982 1983-1988 1989- 赔偿倍数 18 5 23 16 5 外文、港台图书: 年代 49前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2000- 倍数 50 30 27 25 22 20 17 15 12 10 7 5 丢书读者持本人一卡通到六层总服务台办理支付赔偿金手续后,有关借阅记录将被删除。 5.读者在借出图书之前请检查是否有勾画、涂抹、破损现象;如果归还图书有上述现象,将提出严厉批评教育。 6.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一经发现有盗窃图书、期刊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图书馆将与该读者所在院(系)及保卫部取得联系,同时停止借书一个月。 (2020年5月10日更新)
(备注:如所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将无法续借)
三、违章处理规定
1.校园一卡通限读者本人使用,冒用一律扣证。
2.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果所借图书超期,读者一卡通借书功能将暂停。待超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次借书。
3.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内归还的图书,可延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超过第一周未归还即视为超期。
4.丢失图书赔偿规定:
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读者讲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后,确定无法找回的,可赔偿原样图书,或赔偿书款,其办法分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