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金融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be365体育平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字【2014】39号),结合金融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按全系在校生的5%进行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全系学生干部(不包含团干部)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三)先进班集体,按全系班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年度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五)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
(六)当年批准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达到校级三等奖学金以上标准。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三)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学年度在任的校级学生组织(不含学生团委)副部以上干部;院(系)级学生组织(不含团总支)副部以上干部;各班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四)班级学生当年没有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等基础上,经本系团总支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体育联盟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不占本系名额。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等基础上,经主管部门评定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对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分别授予be365体育平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一年内如违反校纪校规,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质量。
第八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7日全系教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